收費人員向前來擺攤的商戶收取攤位費,此項收入每年可咖啡機達百萬級 (隱蔽拍攝)
  法制晚報訊(記者 韓杉 徐子文)每天下午5時許,在丰台區洋橋東南角的一塊空地上,都會有上百個小商販聚集在此,他們支攤、關鍵字行銷擺貨、售賣。
  這樣一個被工商部門證實為無照的夜市,城管部門卻因為“街道的蓋有紅章文件”而無法執法查處,倒是有兩名自稱物業工作人員的人常年在此收住商取攤位費。
  對房屋貸款此,街道相關部門的負責人也承認“在監管方面應該負有責任”。
  今有巢氏房屋天上午,本報已經向丰台區紀委反映了這一情況。
  攤販反映
  擺攤必須交錢城管不找麻煩
  2013年12月初,記者開始對洋橋夜市進行調查。一位賣內衣的攤主告訴記者,自己從1997年就開始在此擺攤,起初一直有城管過來查抄。但大約在2000年左右,洋橋這個自發形成的夜市便開始有了管理人員。“給他們交錢之後,城管就沒來過。”該攤主表示。
  另一位經營手機貼膜生意的女性小販則表示,夜市有規定,如果要在這裡擺攤,就必須繳納攤位費,因為對方要對夜市攤位的位置進行管理。而她作為夜市的老商家,每個月也都會按時上交費用。“我一個月交1300元左右,(收錢的)一般都是每個月27號來。如果是第一天來擺的,當天就會有人過來收。”
  對於收費的行為,不少攤主都表示,由於平時來擺攤的人很多,通過這種方式能夠避免大家爭搶位置以及躲避城管的麻煩,交錢也可以接受。“交了錢你就放心擺吧,不用提前過來占地兒,而且還不會有城管來抄。”
  記者暗訪
  自稱物業人員 兩男子收費多年
  那麼,到底是何人在此收費?眾多攤主一致表示,為夜市旁邊大廈內的物業人員。“一共倆人,說是物業的工作人員,每天都會過來,你們擺的時候就知道了。”
  為此,記者日前再次來到洋橋夜市,在地上鋪了東西做出要擺攤的樣子。就在晚上7時30分左右,攤子剛擺好沒超過十分鐘,就有一名中年男子過來告知在這裡擺攤要交錢,不交就不能擺。
  該男子表示,由於記者屬於散戶,費用為30元/天。“你來得晚,今天要擺的話,給20元得了。明兒要還來就按30元算。下午5點半開始,幾點走你隨意。”男子還大方地給記者打了折。但是當記者交錢後向其詢問是否有收據或者發票時,該男子表示沒有。
  而當天晚上,緊挨著記者攤位販賣聖誕節“平安果”的兩名年輕男子也告訴記者,他們同樣是剛擺上攤,就被收了錢。
  另一方面,這名魯姓收費人員稱,洋橋夜市的區域歸物業公司管理。他每天6點就會到市場巡視,如果發現有新的攤位出現,便向其收取費用,一直等到9點左右再離開。
  據他講,洋橋夜市已經在此存在多年,自己收取攤位費也有著多年的經驗,基本上所有新來的商戶都能夠一眼分辨出來。
  對於收費問題,該男子告訴記者,物業公司收取費用,“並不是向攤主提供怎樣的服務,其實就是攤位的租賃費”。一般按20塊錢一塊兒地磚算,橫五塊豎七塊就湊一個攤位。如果長期擺攤,夜市西側攤位大約為每3平方米每月600元;東側約2平方米的面積則是每月800元。
  此外,由於在此擺攤的大多數攤主都有著大量的貨品,來回拉運十分不便。因此“管理人員”還提供房間給大家存放物品。其中,那位賣內衣的攤主的一輛車的貨物收費是每月70元。
  據該男子描述,在洋橋夜市,一年四季都有著大量的商販,其中夏季作為高峰期尤甚,攤位數能夠多達三四百個。
  物業公司
  確實有人收錢別的不能說太多
  收這麼多錢,是誰給物業公司的權利?
  記者2013年12月25日以夜市攤主的身份撥通了該男子所說的物業公司——北京寶信實業發展公司的電話。
  當詢問有關洋橋夜市收費的問題時,對方稱需要先向洋橋物業管理部的人員核實一下相關情況再進行回覆。
  約十分鐘後,記者再次聯繫對方,一位工作人員稱,“那地方應該不是我們的地兒,不是我們在管。”而對於記者提出的收費者自稱是物業人員的情況,對方則表示“確實有人收錢,但不是我們的,你自己和收錢的人協商,別的我也不能說太多”。
  對於該夜市是否屬於非法集市問題,對方也表示“沒法回答”,且不能提供洋橋物業管理部的電話。
  日前,記者從街道城管科李先生處得到了的該物業公司經理雷先生的電話。但近幾天來,每次試圖聯繫時,這位雷經理的電話卻都處於無人接聽的狀態。而記者接連3天上門去找物業公司,發現物業公司也每每都是大門緊閉。
  昨天下午,記者再次發送短信給雷經理,表示希望能夠瞭解有關洋橋夜市的信息,對方也沒有做出回應。
  城管聲音
  因有街道手續無法介入管理
  那麼這個市場有沒有手續呢?《法制晚報》記者從大紅門工商所瞭解到,對於夜市收費的問題,在全市範圍內,凡是在露天且非封閉式的集市都屬於非法集市,都不會得到工商部門的許可,因此也就沒有營業執照和資質。
  “這都是不合法的,肯定沒有執照,工商局絕對不會為之辦理。”工商所工作人員表示。
  然而就在記者向城管舉報時,卻被北京城管熱線丰台受理中心的工作人員告知:因為市場有辦事處的審批手續,所以城管無權介入,沒有權利管理。
  據該工作人員說,洋橋夜市是西羅園街道辦事處辦的,也由街道辦事處管理,“如果收取任何費用也是辦事處收取的,不是城管收取費用”。
  此前也有人舉報過洋橋夜市的問題,城管也到現場查看過,但是由於沒權利管理,只能小範圍地規範,並不能查處。
  記者上午正式採訪北京城管熱線丰台受理中心,工作人員再次證實曾經收到過“街道蓋著紅章”的文件。對此,負責該小區的丰台區城管監察大隊西羅園分隊也證實街道曾經給過相關手續。
  追訪街道
  沒有參與收錢未審核其收費
  西羅園街道城市管理科負責人李先生表示洋橋夜市是在街道所管轄範圍內,也知道洋橋夜市在工商部門並沒有相關備案手續。“夜市是寶信物業管理的,錢是他們在收。”
  據李先生說,街道並沒有參與到夜市的管理中,因此之前未審核過其具體收入,對於所收的攤位費的流向並不清楚。
  對於明知道夜市在工商部門沒有相關手續,街道方面卻一直沒有介入管理的問題,李先生先稱“這個問題我還真不好回答”,隨後又表示,作為街道,雖然不是直接執法,但是在監管方面應該負有責任。
  在採訪中,李先生一直強調物業方面“應該是有文件或者會議紀要”證明夜市合法正規,但他也表示自己確實沒有看到過這些文件,“我們手裡也沒有存他們的相關的東西”,只是聽說有這麼個文件。
  李先生表示,這個出具手續的事情可能是他來街道工作之前的事情,他可以回頭管物業要這個文件,不過之後記者多次提出查看相關文件,李先生都沒有出示過。
  律師意見
  會議紀要文件 並非合法依據
  針對城管科所提出的會議紀要文件,北京觀道律師事務所吳立宏律師認為,會議紀要是內部溝通性文件,而不是正式的規範性文件,不能夠作為政府行政部門行為的行政許可,因此會議紀要也就無法作為夜市合法性的相關依據。
  另一方面,吳律師告訴記者,西羅園街道辦事處有義務對轄區內的相關個人或組織的經濟行為進行依法監督與指導,並對日常管理中所發現的相關非法經營行為應及時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舉報。
  對於街道提出的“打擊與疏導”方針,應是依法將該處目前集市中的所有不法商販集中調查、統一管理後,積極宣講法律,並引導他們去工商部門辦理正規的營業執照進行合法經營為妥。
  夜市收錢行為涉嫌非法經營
  針對記者所反映的情況,吳律師表示,通過北京市企業信用信息網查詢發現,該物業公司經營執照的內容上並不包括經營夜市,的確涉嫌非法經營。而且吳律師強調,合法收入必須以合法行為的存在為前提,無照商販無照經營本身就是違法行為,因此物業公司更不能在商業違法經營的基礎上獲利。
  根據我國刑法,非法經營情節嚴重的,除了由城管、工商等行政部門對其進行罰沒之外,還會對經營者的法人判處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罰款程度則為其獲益金額的1—5倍。文/記者 韓杉 徐子文
  本報行動
  已向區紀委反映情況
  今天上午,《法制晚報》記者向丰台區紀委反映了已經瞭解的情況,對此區紀委投訴接待人員表示,會將記者反映的情況上報給領導,三個工作日之後答覆是否受理。
  (原標題:無照夜市 憑啥收攤位費? 洋橋夜市城管不查 只因街道“紅章”文件 收費多年攤位數百 工商證實無照經營 記者已向紀委反映)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l44llqcem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